工程質量監理程序和方法淺談
發布時間:2022/10/10 9:29:00
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是:建立全面的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承包人自檢體系的管理,嚴格做好中間的質量檢驗以及現場質量驗收,搞好工序監測,強調以事前控制為主,嚴格開工報告的審批,預防質量通病的發生,杜絕施工質量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創優。
1.建立質量保證組織體系。
1.1監理工程師必須建立完整的質量監控組織體系,以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質量控制組織體系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設置材料、試驗、測量、計量等及各工程項目的專業技術崗位,并明確其名稱和職責,實行工程質量終生崗位責任人制度。此外,應建立獨立的監理中心試驗室和測量機構,質量數據不與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檢查承包人自檢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自檢質保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各級分項工程自檢質量負責人和工地試驗,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其嚴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更換和充實完善。
2.劃分質量單元。為了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必須將工程細分解并明確地劃分出各質量單元。要做到工程劃分各質量單元不遺漏,單元劃分要與交通部“質量評定標準”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一致,并畫出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藝)流程監理框圖,配以相應的各種檢驗、記錄、試驗的監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為基礎,嚴格中間檢驗的報驗項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經檢驗批準,不能進入下道工序。
3.質量監理程序。監理工程師在開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控制的程序及說明,以供所有駐地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工人共同遵循,使質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質量控制按以下列程序進行。
3.1審核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在各單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駐地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提交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及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并進行審批。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應表明材料、機械設備、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其它施工條件等的準備情況,并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工藝圖等必要的基礎資料。
3.2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旁站監理。駐地監理組必須通過旁站監理對承包人各項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監督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助理人員(監理員)擔任,實行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監理。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它施工條件與批準的單項工程開工報告是否符合;
(2)采用全過程旁站、部分時間旁站和巡視等方法檢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對違反施工技術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方法和工藝操作行為及時發出警告和作出現場指令;
(3)對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穩定工序和不易測控的工序必須采用全過程旁站,“盯”在施工現場監督,并在監理獨立平行的檢驗表中“結論”欄里填寫監理旁站施工所見到的施工情況、外觀鑒定意見及各種自檢質保資料的規范化情況等,作為簽發承包人工序檢驗申請批復單的依據。這樣就構成一套完整的與承包人平行的監理資料,工程項目質量情況有根有據,避免“盲簽”和質量失控。
(4)進行每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的檢查驗收;
(5)對隱蔽工程進行覆蓋前的檢查;
3.3工程自檢報告及中間檢驗。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驗收。
3.4工序檢查認可。專業監理工程師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進行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后的檢查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頻率檢驗的20%進行包括試驗、測量等全方位獨立抽檢,對不合格的工序(工藝)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3.5中間交工報告及中間交工證書。當一個單項、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自檢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工程質量評分工作可隨之進行。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系統驗收,檢查合格后,提請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單項工程,不得交付下項工程使用或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4.質量檢測。在工程質量監理工作中,應遵循“一切用數據說話”的原則。監理試驗、檢測頻率不少于規范規定的最小頻率。
⑴在承包人自檢全頻率試驗和檢測的基礎上,監理按不低于15%~20%的頻率獨立進行取樣試驗或檢測,以鑒定承包人的抽樣試驗或檢測結果是否有效。
⑵當施工現場的旁站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疑問時,專業監理工程師隨時進行抽樣試驗或檢測。
⑶按技術規范規定對承包人進行檢測的試驗及測量方案、設備及方法進行審查批準,對承包人的各種抽樣頻率、取樣方法及試驗或測量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質量缺陷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在質量上存在缺陷或盲點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及時消除質量問題是最終工程質量創優的關鍵,作為監理在質量缺陷的處理上應做到以下幾點:
(1)在工程質量監理工作中,首先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把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開工報告審批關。
(2)當質量缺陷發生在萌芽狀態時,及時發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不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刻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3)當質量缺陷正在出現時,立刻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先口頭后書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了正確的補救處理后,再書面通知復工。
(4)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則要求承包人進行返工處理。
(5)當質量缺陷被認定,而且質量缺陷嚴重程度將導致分項工程不合格或影響工程安全時,報總監或業主邀請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診斷或驗算,以決定采取處理措施。
(6)對任何質量缺陷的修補,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補方案及方法,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