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的29個能力要素
發布時間:2021/6/23 10:07:00
IPMA為了促進項目經理的職業化發展并為項目管理從業人員提供一套能力提升的基準,推出了國際項目管理能力基準(IPMACompetence Baseline,ICB)。ICB中對項目經理的從業能力進行了分類界定,對項目管理資質認證所要求的能力標準進行了定義和評價。ICB將項目管理能力定義為: 知識+經驗+ 個人素質,ICB4.0從與環境相關、行為相關、技術相關三大范疇中挑選出29個項目管理能力要素,用來闡明從事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管理專家的能力要求。
ICB強調項目經理應該以滿足客戶、產品和服務的交付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為己任,為項目、大型項目和項目組合付出努力。項目經理要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得到專家的幫助,并且在做出決策的時候得到專家們的尊重和支持,還應該能激勵專家們運用知識和經驗,為項目、大型項目和項目組合的利益做出貢獻。
在ICB4.0中,為了評價項目管理人員在實踐中應用項目管理的總體專業能力,對項目經理的能力要素歸納如下:
1、環境能力。
5個與環境相關的能力要素,涉及理解適合管理項目環境的能力。
(1)戰略。
(2)治理、架構與過程。
(3)遵循的要求、標準與規則。
(4)權力與利益。
(5)文化與價值。
2、行為能力。
10個與行為相關的能力要素,涉及處理在項目中與行為相關的社會能力及人際關系能力。
(1)自我反思與自我管理。
(2)誠信與可靠。
(3)人際溝通。
(4)關系與參與度。
(5)領導力。
(6)團隊工作。
(7)沖突與危機。
(8)謀略。
(9)談判。
(10)結果導向。
3、技術能力。
14個與技術相關的能力要素,涉及項目實踐中應用項目管理技術、工具的能力。每個能力要素都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的要求。ICB認為,知識不僅是指準確地記憶,還應該知曉相互間的聯系,了解在實際項目管理環境中的應用。
(1)項目策劃。
(2)需求與目標。
(3)范圍。
(4)時間。
(5)組織與信息。
(6)質量。
(7)財務。
(8)資源。
(9)采購。
(10)計劃與控制。
(11)風險與機會。
(12)利益相關者。
(13)變化與變革。
(14)選擇與權衡。